此次,控方指古思尧违反《香港法例》第116号《国旗及国徽条例》第7条,以公开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国旗。根据《国旗及国徽条例》第7条“保护国旗、国徽”,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、毁损、涂划、玷污、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,即属犯罪,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,最高可处以监禁3年及罚款5万港元。
另外,他在德国进修期间,还发表相当数量的研究报告,这些报告多数都关于德国外交政策和中德关系。1992年再赴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短期进修期间,曹白隽还与德国Ebenhausen研究所合作,在德国发表了数篇有关中国外交政策走势、中亚新成立的共和国及其对中国西部独立运动影响的学术研究报告。
《专访证监会首席律师:证券集体诉讼进展如何?》法院认为,江小华大额购买上述“贵州茅台”酒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通过诉讼手段为自身牟利,以获取巨大经济利益为目的。此种行为不仅与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保护普通消费者的立法本意不符,更重要的是,这种以诉讼为手段、以法院为工具的行为,不仅造成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,也极大影响法院司法权威。江小华若出于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需要,完全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