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,范增玉的减刑理由为“在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”,与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(节录)法释〔2012〕21号第四百四十八条相对应:
目前,对于性侵案件精神损害赔偿问题,刑事诉讼法规定,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,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。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,刑事案件的赔偿范围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。
《中国经济的韧性|求解:牧原股份高速成长之谜》无论是个别谈话,还是在修正后的书面发言稿中,绝大多数人都将“反党集团”“一股反党逆流”“宗派小集团”等字句抹去了,取代以缓和的字眼。最后得出结论,“反党小集团”不能成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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